近两年来,临澧县法院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全方位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促成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临澧法院从2015年10月开始在执行案件中,将具有拒绝报告财产、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消极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一律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交通出行、贷款融资、代表资格等行为进行有效限制,让失信被执行人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上付出代价。据悉,近两年来,该院先后将52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运用多种平台予以曝光,在法院电子显示屏、县城中心广场的电子大屏幕、法院网络、微信、微博等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照片、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24小时滚动播出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评价和个人声誉上付出代价。
据了解,近两年来,该院先后公布了8期失信被执行人,深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78人。同时,广泛适用限高令,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即同时向其送达限制消费令,告知如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即会被法院限制消费,先后对303名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对有可能出境出国的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先后对3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通过信用惩戒措施的充分运用,共使59起案件得以执行。(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鄢澧舫 孙俊 李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