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保河堤人民法庭来到药山镇临东村,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开庭前,保河堤法庭负责人王健清在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情况后,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原告方)因提供劳务摔伤后行动不便,加之当下农村房屋修建、修缮中产生的劳务纠纷较多的现实情况,决定在案发村居药山镇临东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3名人大代表,药山镇司法所、派出所干警,临东村村干部、村民旁听。
该案被告1与被告2系夫妻关系,因其住宅年久失修,遂雇请被告3承包该住宅的翻修工作,原告经被告3要约前往该住宅做瓦工工作。在屋顶翻盖瓦片的工作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原告不幸从屋顶摔落,受伤严重,经鉴定评定为两处九级残、三处十级残。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司法所和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王健清依照审判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就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因双方对案情的争议较大,难以调解,故该案择期再次开庭。旁听村民在休庭后表示这样零距离接触庭审收获很大,因该案事发在本村,对此早有耳闻,但在庭审的过程中根据法官的发问逐渐转变了自己原有的看法,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在房屋修建、修缮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近年来,保河堤人民法庭采取多种方式延伸审判职能,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深入村居、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审判,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作用,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讯员:邹金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