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隐瞒财产就能规避执行?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只能被逼上绝路?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依法执行该案被执行人周某某55 845.47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一年前因交通事故被判承担损失,至今没钱赔偿
2021年2月5日20时许,丁某某驾驶周某某购买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安乡县大鲸港镇丰康路口南路段时,遇对向正在路面步行的梅某某,避让不及相撞,造成梅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乡县法院一审判决,丁某某赔偿梅某某各项损失105 306.09元,周某某赔偿梅某某各项损失55 845.47元。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丁某某未主动履行,梅某某遂向安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周某某、丁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周某某经法院多次督促,仍拒不执行,甚至隐藏自己名下
法院“软硬兼施”,案件顺利执结
针对两名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法院决定“因人施策”。
首先,法院将周某某拘传到案,要求其限期履行,周某某表示自己尚有政府征拆款未补偿到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询问其名下新购车一事时,周某某支支吾吾不肯报告车辆去向。执行法官向其所在地政府了解周某某征拆情况后,协同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给周某某做释法析理工作,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搜查到了周某某隐藏的车辆。最终,周某某主动履行55845.47元执行标的款。
随后,执行法官找到丁某某,丁某某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又没有稳定收入,儿女经济条件也比较差,梅某某受伤住院期间借款赔偿的2.5万元至今仍未还清,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经过沟通,梅某某表示,丁某某在其住院期间借钱赔偿,事后也多次到梅某某家中看望,考虑其态度较好,且确实没有赔偿能力,愿意放弃对丁某某的强制执行。(通讯员:任杰)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完善,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证券、保险、房屋、车辆等财产均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全方位查控,隐瞒车辆下落并不能规避执行,不如实报告财产只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处罚。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也应当诚实守信,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履行宽限期,并在宽限期内自动履行。本案“区别”对待两名被执行人,既让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又考虑确无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最终申请人放弃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强制执行,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