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在道路法庭工作的这两年,深刻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工作中所接触的大部分受害人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交通事故致使他们的身体受到伤残,其请求赔偿权益若不能得到及时保护,就会在法院受到二次伤害,所以,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用足用好法律利器、实现高效诉讼,是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前提。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实现了法院、交警、保险公司与当事人的“零距离”调解。这样一方面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还能充分发挥法院和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的职能优势。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肇事方转移财产,该庭依据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手软,将案件的执行从审判的源头抓起,对涉案财物有被转移、隐匿、灭失可能的,及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为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提供了法律保障,彰显了司法权威。
在有些案件中,受害方伤势严重,为了不贻误治疗时机,该庭就积极协调驾驶人、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医院等单位和个人,积极为受害人筹集医药费,使当事人得到及时救治。
另一方面法庭利用专业审判优势,依法运用先予执行措施,将保险公司的款项先行支付,确保伤者能顺利得到医治。
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每年审结案件400余件,审判人员仅三名,加班加点成为工作常态。面对感激和荣誉,他们发自内心的只有一句话:“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没有豪情壮语,没有沾沾自喜,有的只是对于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帮助群众、如何迎接困难的满满信心,向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迈进。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廖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