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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20人“毒狗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07-12 16:51:19
摘要:7月11日上午9点,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20名被告人的“毒狗案”。该案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七人合议庭公诉机关指控,从2019年起,为牟取非法利益,20名被告人因非法买卖危险化学品、使用弓弩、毒针射杀狗、家羊并予以加工销售,分别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诈骗罪。庭审现场2019年以来,被告人谢某梅、邓某高...

7月11日上午9点,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20名被告人的“毒狗案”。该案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七人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9年起,为牟取非法利益,20名被告人因非法买卖危险化学品、使用弓弩、毒针射杀狗、家羊并予以加工销售,分别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诈骗罪。



庭审现场

2019年以来,被告人谢某梅、邓某高、王某秀等10人在未取得买卖危险化学品资格情况下,分别非法买卖、运输、储存 “三步倒”药丸、鼠药、狗药、毒针等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春、刘某春、聂某生等人先后流窜到常德津市、澧县及常德周边区县使用弓弩、毒针等手段大量盗窃射杀狗、家羊。被告人文某满在澧县城头山镇某私宅开设的屠宰作坊收购点,明知被告人刘某春、聂某生是盗窃毒杀狗、家羊仍予以收购,并将收购的毒死狗及家羊经简单加工后以每斤10余元价格在家中及市场上销售给被告人刘某、陈某毛等人,刘某、陈某毛将毒死狗腌制后销售他人食用从中获利。

2020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来、文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诈骗案2起,骗得被害人交易价格7.5万元氯化琥珀胆碱3袋、骗得另一被害人11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津市法院一方面严抓疫情防控不松懈。围绕法庭消毒、被告人闭环押解、旁听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确保庭审活动绝对安全;另一方面严把案件质量关,合议庭成员庭前认真查阅卷宗,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要求审理,全力保证案件审判高质量。

由于涉及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通讯员:郭亚碧)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