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巡回审理了原告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某等四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和尽快查明案件事情,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经了解,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系经营牲畜养殖各类饲料销售的公司,2020年6月开始,罗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扶持资金,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在审核同意后,双方就赊欠饲料及未偿还利息等法律责任进行约定,合作初期比较顺利,后期罗某等人又开始拖欠货款,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经多次催款无果后,遂将罗某等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考虑到罗某等人不方便来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调解。
庭审中,承办法官从多个角度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耐心地征询意见,并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提出调解方案。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罗某等人在2022年10月30日前将拖欠货款11万余元全部付清,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撤回诉讼。至此,案件得以顺利化解。(通讯员:石秀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