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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新洲法庭: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让案件快审快结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7-22 08:49:48
摘要: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这是202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新洲法庭第一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原告罗某起诉到新洲法庭,提出其与被告辛某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辛某离婚且婚生子由自己抚养承。新洲法庭按照简易程序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穷尽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手段均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通过阅卷,承办法官认为该案...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这是202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新洲法庭第一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

原告罗某起诉到新洲法庭,提出其与被告辛某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辛某离婚且婚生子由自己抚养成人。新洲法庭按照简易程序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穷尽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手段均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通过阅卷,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案,从而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据此,承办法官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诉讼程序、优化资源配置,更富成效的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通讯员:刘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