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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乡:售卖一万余根假葡萄苗 两被告人均获刑三年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08-31 16:35:35
摘要: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种苗,仍然违法售卖,给种植户造成了严重损失。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件,被告人陈谋超、陈某平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0年11月,被害人罗某某与被告人陈某平取得联系,欲购买1万余根“阳光玫瑰”葡萄苗,被告人陈某平明知被告人陈某超在没有“阳光玫瑰”葡萄苗的情况下,仍谎称...

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种苗,仍然违法售卖,给种植户造成了严重损失。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件,被告人陈谋超、陈某平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0年11月,被害人罗某某与被告人陈某平取得联系,欲购买1万余根“阳光玫瑰”葡萄苗,被告人陈某平明知被告人陈某超在没有“阳光玫瑰”葡萄苗的情况下,仍谎称陈某超有苗可售卖,并将罗某某介绍给陈某超。陈某超伙同陈某平在明知自己销售的种子是伪劣种子情况下,仍与罗某某签订买卖“阳光玫瑰”葡萄苗合同。陈某超以“蓝宝石”葡萄苗假冒“阳光玫瑰”葡萄苗,共销售给罗某某苗种11650根(单价4.2元/根),罗某某共付货款48 930元。罗某某于2021年3月将该批葡萄苗种进行移栽,后发现该葡萄苗与“阳光玫瑰”在特征特性上不符。2021年4月,专家鉴定组对葡萄苗品种进行田间现场鉴定,认为该批葡萄苗不是“阳光玫瑰”葡萄品种。经损失评估,罗某某物化和人力成本损失共计42 118元,因推迟种植造成产量损失约15--25万元。被告人陈某超从中非法获利10 970元,被告人陈某平从中非法获利10 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超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罗某某等人各项损失人民币共15万元,被害人罗某某出具了谅解书。陈某平向陈某超给付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超、陈某平在销售农林种子过程中,以“蓝宝石”葡萄苗冒充“阳光玫瑰”葡萄苗销售给被害人罗某某,使其生产遭受重大损失,该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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