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保险就能规避执行?许多被执行人抱有这种侥幸心理。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商业保险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机械租赁公司、晓某某、宋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数百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其他财产信息,但晓某某、宋某某投保了数百万元的分红型商业保险,执行干警立即对该保险予以冻结,并调取了该保险的现金价值,得知该保险现价已超过百万元,法院书面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提取该保险的现金价值。被执行人起初并不配合,但经多次沟通,并被告知强制提取保险将会解除合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分期履行,并在约定期间内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释法:商业保险不是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保护伞”,商业保险具有金融属性,当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其作为投保人投保的商业保险可以成为被执行财产。(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汤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