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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新洲法庭首发《自动履行证明书》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10-13 11:42:15
摘要:“感谢法院,法官给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我们主动履行义务提供了证明,不影响我们后续的拓展业务和发展。”三位被执行人连连向执行法官说着感谢。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9月,符某、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扶持资金,并签订了《欠货款协议》、《欠货款凭证(自然人)》、《还款承诺书》等一些协议,唐某在《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开始合作比较顺利,但是到后期符某与王某一直未支...

“感谢法院,法官给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我们主动履行义务提供了证明,不影响我们后续的拓展业务和发展。”三位被执行人连连向执行法官说着感谢。

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9月,符某、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扶持资金,并签订了《欠货款协议》、《欠货款凭证(自然人)》、《还款承诺书》等一些协议,唐某在《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开始合作比较顺利,但是到后期符某与王某一直未支付货款,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派人多次追讨未果,遂起诉至新洲法庭。

新洲法庭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符某、王某向湖南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偿还46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符某、王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向其深入释明拖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会面临的不利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符某、王某听从法官的规劝和建议,迅速偿还了相应欠款,同时,法院也为迷途知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三人出具了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新洲法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今后,新洲法庭将树牢为民宗旨,围绕为民办实事,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法治津市建设贡献司法力量。(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石秀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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