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桃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和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 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
7.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聘用制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4.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wps等办公软件。
7.聘用后,服从岗位分配。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五险一金
带薪休假
升职加薪
免费早午餐
聘用制法官助理约为50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3500元/月);聘用制书记员约为30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2000元/月)
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不含通过试用期后应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薪资标准根据本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与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02办公室。
(2)特快专递邮寄材料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湖南省桃源县浔阳街道楚山路与桃花大道交汇处,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415700
电话:0736-6681506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3)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5)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和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6)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证书复印件,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交考试成绩单(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7)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2张(照片电子版同时备注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287519535 @qq.com)。
以上资料由考生提供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提交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4.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待定,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桃源县人民法院官网。
(http://tyx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
(二)考试
1.笔试
(1)聘用制法官助理笔试采取开卷方式,内容为裁判文书写作,报考人员可自行准备查阅的法律法规。
聘用制书记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行政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聘用制法官助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书面提出申请复查一次。
2.技能测试
(1)报考聘用制书记员须进行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
(3)技能测试有关内容。统一命题,测试听打速度(测试内容时长10分钟以内),需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的(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4)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30%。
3.面试
(1)面试内容和形式: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形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