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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后发现是廉租房?汉寿法院这样判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11-23 16:52:37
摘要:将自己申请的廉租房转手卖给别人,这样合法吗?廉租房能否用来交易?近日,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案件。2017年,原告刘某以10.88万元的价格从被告谭某手中购得了一套廉租房,刘某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今年,由于租赁到期,汉寿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收回该房屋,刘某才得知廉租房系国家所有,故将谭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情况,并及时查明证据。考虑到涉案双方...

将自己申请的廉租房转手卖给别人,这样合法吗?廉租房能否用来交易?近日,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案件。2017年,原告刘某以10.88万元的价格从被告谭某手中购得了一套廉租房,刘某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今年,由于租赁到期,汉寿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收回该房屋,刘某才得知廉租房系国家所有,故将谭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情况,并及时查明证据。考虑到涉案双方为亲戚,因此事关系闹僵,便决定对双方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分析了利害关系,并将《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耐心地讲解给谭某听。


双方在了解法律规定后,都表示愿意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谭某在2022年12月30日前退还房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买卖违背了廉租房政策制定的初衷,应属无效。(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舒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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