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该是友好互助的关系,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距离太近难免产生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打乱了日常生活秩序,激化邻里矛盾。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
刘某甲和刘某乙是40多年的老邻居,房屋相邻修建。后两家因家庭琐事争吵,刘某甲在与刘某乙的房屋分界线边缘修筑围墙,直接侵占了刘某乙的房屋坪地,给刘某乙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解决,刘某乙最终将刘某甲诉至鼎城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案件属相邻纠纷,需要现场查看具体情况,遂决定将本案庭审开在双方家中,并邀请了当地司法所主任及村治调主任协助沟通调解。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告刘某甲虽有修整自家房子的权利,但不能影响邻居的日常生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一番沟通,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刘某甲将位于两家分界线之间的围墙沿边檐向内切割4厘米,至此两家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民法典》在物权编作出了明确规定,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妨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毛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