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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警惕天上掉“馅饼”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3-15 17:27:46
摘要:被告人竟是户主自己“引狼入室”?陌生人突然的靠近和关心可以接受吗?近日,津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2022年2月10日,被告人卢某来到津市市汪家桥社区居委会附近游荡,发现站在家门口的王某,便主动上前套近乎,获取王某信任后,卢某邀约王某下次一起喝酒。次日16时许,卢某手提白酒和卤菜来到王某家附近蹲守,王某回家后,留卢某在家中喝酒直至22时,卢某便趁势留宿王某家中。留宿时,卢某发现王某将钱包放在右边床尾的被...

 

被告人竟是户主自己“引狼入室”?陌生人突然的靠近和关心可以接受吗?近日,津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2022年2月10日,被告人卢某来到津市市汪家桥社区居委会附近游荡,发现站在家门口的王某,便主动上前套近乎,获取王某信任后,卢某邀约王某下次一起喝酒。次日16时许,卢某手提白酒和卤菜来到王某家附近蹲守,王某回家后,留卢某在家中喝酒直至22时,卢某便趁势留宿王某家中。留宿时,卢某发现王某将钱包放在右边床尾的被絮下面,便趁王某熟睡后将钱包内2800余元现金盗走,盗取的现金被其挥霍一空。

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累犯、前科等从轻或从重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掉的“馅饼”更多是“陷阱”。希望大家面对陌生人突如其来的“好意”冷静思考,更不可随意将自己的财产暴露在陌生人的面前,守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黄晶    高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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