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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续航里程是否构成欺诈?常德鼎城法院判了,退一赔三!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3-21 17:11:34
摘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刚刚过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商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可以说是大快人心。2022年4月8日,小陈因兼职代驾需要,在张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一辆1599元的小型折叠电动车。店铺宣传该产品续航里程约80公里,但小陈收到货后实测该电动车续航仅40公里左右,客服声称刚到货时电池是虚电,需要按照其提供的充电方式激活电池,小陈照做后电池续...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刚刚过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商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2022年4月8日,小陈因兼职代驾需要,在张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一辆1599元的小型折叠电动车。店铺宣传该产品续航里程约80公里,但小陈收到货后实测该电动车续航仅40公里左右,客服声称刚到货时电池是虚电,需要按照其提供的充电方式激活电池,小陈照做后电池续航能力仍未改善。事后小陈翻出商品包装盒中所附的产品合格证,才发现该款电动车合格证所载续航里程就是40公里,小陈顿感受骗,再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款,但此时该淘宝店铺已关闭。随后小陈通过淘宝官方平台介入、市场监管局投诉等途径均维权无果,遂将店铺经营者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张某在其淘宝店铺宣传的涉案电动车续航里程与实际严重不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夸大商品性能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张某更是妄图通过关闭店铺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其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据此,鼎城法院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对消费欺诈行为的惩治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张某退还小陈购车款1599元,并承担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小陈在收到退还的购车款后三日内将涉案电动车退回给张某。上述判决切实保障了小陈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江琴 )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