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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维权现象频现,津市法院法官提醒: 谨慎使用网络图片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3-22 09:12:57
摘要:“只使用一张图片也要赔钱吗?我是转载别人的公众号内容,即使注明了来源也要赔钱吗?”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通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近日,津市法院受理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出现“一张图”维权现象。被告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中或被告在淘宝、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经营的网店宣传页面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美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

“只使用一张图片也要赔钱吗?我是转载别人的公众号内容,即使注明了来源也要赔钱吗?”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通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近日,津市法院受理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出现“一张图”维权现象。被告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中或被告在淘宝、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经营的网店宣传页面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美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及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许可外,擅自使用他人上述作品的,构成侵权。

法官提示:图片虽小,侵权事大。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个人和企业在运营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时应充分尊重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后再使用图片。在运营的公众号或网店宣传页面中使用他人图片,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即使注明来源也不能免责!(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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