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服务老年人诉讼服务工作,3月26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当事人家中,对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进行上门调查。
据了解,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丈夫朱某系刘某的监护人。刘某与朱某育有二女:大女儿小丽(化名)、小女儿小美(化名)。但朱某现已80岁,体弱多病,为更好的照顾刘某,其二女儿小美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刘某的监护人。为进一步确认刘某目前的身体状况,同时考虑到朱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次日,法院工作人员决定前往刘某家中进行调查核实。
在刘某家,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刘某床前看望刘某,后分别对朱某、小丽进行笔录调查,询问其是否同意变更小美为刘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小丽均表示同意。“谢谢你们考虑我父母的特殊情况来到我家中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太感谢了。”走出刘某家门,小丽对法官的上门调查一再表示感谢。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桃源法院对有需求的当事人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调查,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让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切切实实落到实处。(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