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告身患肌肉萎缩症,常年瘫痪在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6月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前往原告人住所地夷望溪镇展巡回审判。
据了解,该案原告余某林与被告胡某洲多年前系翁婿关系,当时被告与原告之女余某慧以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原告借款18万余元,后生意投资失败,同时夫妻感情出现破裂,被告与余某慧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俩人所借债务一直未归还原告,无奈之下,余某林只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余某林出行不便的身体状况,决定发挥巡回审判优势,通过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腿”,将法庭搬到原告住所,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庭审现场,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桃源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方式,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加大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伍梦霞 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