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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虚拟盲盒有风险,消费购买需谨慎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7-05 10:03:00
摘要:近年来,网络“盲盒经济”异军突起,盲盒因其特有的新鲜感、刺激性及社交属性备受消费者青睐,但并不是所有盲盒都能碰。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出售盲盒涉嫌传销的民事案件,原告朱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手持被告杨某白纸黑字的欠条,却被驳回了起诉。案情简介:2021年底,朱某通过下载某某科技公司APP参与其主办的盲盒秒抢项目,几天后该项目停止,朱某遗留盲盒总金额为17万余元,经协商,该公司向朱某支付10...

 

近年来,网络“盲盒经济”异军突起,盲盒因其特有的新鲜感、刺激性及社交属性备受消费者青睐,但并不是所有盲盒都能碰。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出售盲盒涉嫌传销的民事案件,原告朱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手持被告杨某白纸黑字的欠条,却被驳回了起诉。

案情简介:

2021年底,朱某通过下载某某科技公司APP参与其主办的盲盒秒抢项目,几天后该项目停止,朱某遗留盲盒总金额为17万余元,经协商,该公司向朱某支付10万元,后被告杨某向朱某支付1万元,剩余6万余元由杨某向朱某出具欠条。朱某未从杨某处获得欠条所载款项,遂诉至鼎城法院。

鼎城法院查明,朱某参加的盲盒秒抢项目营销模式为:参与人员通过下载某某科技公司APP注册账户,充值购买虚拟盲盒,购买的盲盒资金直接付给出售盲盒人员,随后将购买的盲盒再次加价后在平台上架,继续出售给发展的下线人员,下线人员重复步骤层层售卖,上涨的价格中有部分以“上架费”形式缴纳给平台,剩下部分由出售人获得。

法院审理:

鼎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参加的盲盒秒抢项目营销模式已涉嫌传销,且据公开信息显示,某某科技公司涉嫌利用虚拟盲盒实施网络传销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遂裁定驳回朱某的起诉,朱某不服提出上诉,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因为“盲盒”具有独特的不确定性和神秘性,具有较大的诱惑性,广大消费者要特别警惕陷入新型“偷概念”“蹭热点”,采用“拉人头”等方式实施的网络传销活动中,否则极有可能输了官司又赔钱!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