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当下很多人使用的沟通工具,微信的朋友圈除了分享日常生活,也被一些人当成发泄情绪的渠道,殊不知可能因此惹祸上身。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网上不当言论产生的纠纷。
原告赵某和被告周某系房东与租客的关系,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约定不满12个月房租押金3000元不予退还。后周某由于自身原因未满12个月选择退租,赵某未退还押金。周某因此不满,不愿给付当月产生的水电费。这份不满随着第三人吴某掐断水电而达到顶峰。周某认为吴某断水断电的行为是房东赵某指使,一气之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多条针对赵某的辱骂性言论。
看到周某辱骂自己的朋友圈后,赵某认为对方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遂将周某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周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
收到诉讼材料后,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完详情后,与当事人交流沟通,通过释法明理,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针对赵某的不良言论,并当面进行赔礼道歉。赵某表示周某既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便也不再主张其他权利,最终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合法正当的言论才能在信息时代土壤里生根发芽。上网须谨言慎行,公民应当知法守法。以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表达自身诉求,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伍梦霞 陈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