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诉外调解了一起父母离婚后因探视问题引发的纠纷。
刘某与杨某于2023年5月经津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刘某由刘某抚养至成年,杨某每月负担抚养费2000元至女儿成年。7月,杨某去刘某家探望女儿,欲将女儿接到自己家里小住几天,遭到刘某及其家人的严厉拒绝,仅同意就地探视。双方因此大动干戈,闹得不可开交。于是,杨某无奈着急地拨通了原离婚案件承办法官的电话,承办法官在电话中详细询问了事情的原委,邀约双方前来法院协商。
协商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边从法律的角度讲解何为探视权,一边从孩子的角度劝悉刘某,设身处地分析父爱缺失的不良后果,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应共同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下,刘某最终意识到双方都是爱女心切,自己的要求过于严苛,最终与杨某达成协议:每月杨某探视女儿两次,两次探视中刘某应准许杨某将女儿接出去玩耍小住2天,刘某应当协助探视。就这样,一起探视权纠纷经过法官的及时回应及耐心调解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津市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延伸审判职能,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用耐心、细心、真心妥善处理家事矛盾,维护家庭和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量和温度。(王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