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某小区物业诉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及时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的矛盾。
受理该系列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系长期合作关系,如果不能从根源化解矛盾便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且被起诉的小区业主数量偏多,矛盾纠纷成因多样化,因此,承办法官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来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率先陈述诉讼请求,刚听一两句业主代表便大声反驳、拍桌子,情绪十分激动,控诉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承办法官见此立即暂停调解,边安抚当事人情绪,边告知其不是谁声音大谁就有道理,讲事实才是硬道理,业主代表稳定情绪后说起了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是:小区卫生服务不到位、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电梯卡顿、消防设施不到位等等。
承办法官认真听完双方发言,明确诉求,而后一方面围绕物业费、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代表解读,释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其房屋质量、消防设施问题应向开发商维权要求整改;另一方面向物业管理公司分析利弊得失,若大量物业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会给物业公司带来不利影响,与业主关系也会持续恶化,且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应主动为业主和开发商搭建沟通桥梁,就小区电梯卡顿、卫生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物业公司应主动承担责任。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业主们缴纳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会主动听取业主心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至此,该小区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顺利调解结案。
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越来越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易引发更大矛盾,津市法院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妥善解决物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程度满足双方当事人合法合理的权益诉求。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雨薇 王茜茜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