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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保险出事故 耐心调解化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09-25 14:00:40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就损失如何承担的问题争议很大。最后,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7月18日下午,龚某驾驶购买罗某所有的微型轿车(未过户)沿常德市鼎城区某镇的乡村公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遇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此路口左转弯,在此过程中,微型轿车车头与电动三轮前轮相撞,造成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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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就损失如何承担的问题争议很大。最后,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7月18日下午,龚某驾驶购买罗某所有的微型轿车(未过户)沿常德市鼎城区某镇的乡村公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遇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此路口左转弯,在此过程中,微型轿车车头与电动三轮前轮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认定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谈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该案因没有购买保险,为了原告的损失得到及时救济,案件矛盾的妥善解决,力图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通过多次组织调解,并前往被告人家中做工作,告知原告坚持判决的执行难度,让被告了解原告当前的身体状况,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龚某赔偿217333元,由罗某赔偿5000元。(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廖莉芳 艾泽栋  )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