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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躲避执行转移财产 桃源一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1-09 16:43:52
摘要: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在离婚期间偷偷转移婚内财产,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李某给付女方财产分割费十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多次逃避执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与女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在离婚期间偷偷转移婚内财产,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李某给付女方财产分割费十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多次逃避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与女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千万不要将法院判决当作儿戏!那些明明有履行判决义务能力的被执行人,妄想通过转移个人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等方式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孰不知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转移、隐匿名下财产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伍梦霞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