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常德市委政法委传来喜讯,津市法院办理的广州大师兄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诉石门县大师兄厨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评为全市“十佳案件”,津市法院审理的案件连续两年荣获“十佳案件”的荣誉。
该案系防止商标权滥用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有个别经营者打着维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挤占同行的发展空间,造成竞争对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谭芳摒弃“先入为主”的固化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商标显著度、知名度及两者之间菜品风格、经营模式、室内装饰装潢等方面综合分析,准确界定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依法认定石门县大师兄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广州大师兄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办理既做到了尊重知识产权,又做到了防止权利滥用,彰显了法院依法审慎、严谨公道的办案态度,保证了合法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有力维护了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津津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