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两位当事人到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就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行政诉讼立案。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案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鼎城法院工作人员当面释明后,引导当事人来到鼎城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向桃源县、武陵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递交材料,申请行政复议。
鼎城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一方面由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释明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类型以及修订后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由辖区内司法局工作人员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轮流值班,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 张琴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