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的全力协助下,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吴某某予以异地拘留。
申请执行人某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某某、钟某某等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向鼎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无理由拒绝报告财产,亦不主动履行义务。基于以上情形,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
2024年1月23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在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的生产经营的行踪线索后,向鼎城法院报告并申请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局第一时间组织执行干警前往惠州,并提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事项委托。
2024年1月24日,鼎城法院干警到达龙门县后,两地法院执行局干警深入沟通对接,对拘留行动进行了充分部署。龙门法院高度重视,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执行局局长与当地公安局、拘留所等部门做好协调,同时龙门法院指挥中心主任参与到此次拘留行动中。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成功对被执行人吴某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守护不分何地,执行何惧远方,此次跨省执行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今后,鼎城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深化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形成执行合力,携手共破执行难题,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何易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