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涉毒案件。据了解,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鼎城法院共审结依托咪酯涉毒案16件,判处31人。
案例一:
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何某在常德市某酒店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2000元的依托咪酯烟油,后刘某通过微信支付1000元,通过现金支付1000元。凌晨3时许,顺利买到依托咪酯烟油的刘某邀集杨某等5人采取电子烟上烟油的方式一起吸食。10月11日,刘某又在周某处购买700元依托咪酯,并邀集刘某甲、刘某乙、谭某某在刘某甲的车内吸食依托咪酯,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3月21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鼎城法院认为,何某、周某明知依托咪酯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甲、杨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杨某等2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23年10月10日21时许,罗某为吸食依托咪酯,便打电话给被告人陈某表示想购买依托咪酯,陈某同意后驾车来到双方约定的鼎城区某酒店门前路边,22时许双方见面后罗某进入陈某车里将1000元现金交给陈某,陈某将1.07克依托咪酯及一套吸食工具(含一根电子烟杆、一瓶电子烟油、一个电子烟嘴)交给罗某,双方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1月11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鼎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依托咪酯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被告人陈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毒品再犯的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毒资及违禁品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案例三:
2023年10月4日至8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单独和伙同他人在常德市武陵区先后三次向欧某某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共计约2.1克,获得毒资1500元。2023年10月10日,其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贩卖毒品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3月29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鼎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自己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销售少量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其系主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称“烟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医学中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但常被吸毒人员利用电子烟吸食,吸食后可能产生眩晕等类似醉酒状态,甚至引发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滥用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影响。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此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违法犯罪。
区别于传统毒品,“上头”的依托咪酯因与市面上电子烟外观一致,具有成瘾性强、隐蔽性强、查处困难等特点,容易引起年轻人的吸食和滥用。在当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贩卖依托咪酯、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都将受到严惩。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烟”所迷惑,自觉做到拒毒、防毒,远离毒品。如发现身边非法持有、贩卖或者滥用依托咪酯等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向世豪 鲁进 王晨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