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向原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
在庭审过程中,因原告本人未到庭参与诉讼,原告诉讼代理人对案涉争议工程结算事宜、清单数据形成来源等关键事实、具体细节表述不完整,书面证据提供不够充分,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为尽可能的查清案件事实,安乡法院向原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原告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第二次开庭,原告本人按照《到庭令》要求到庭参加诉讼,并在庭前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本人保证书》,如数陈述了案件事实。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发出,是将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规定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可以充分发挥庭审查明事实、排除疑点的实质功能,有助于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破解当事人消极应诉僵局,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理念及责任担当。下一步,安乡法院将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有效回应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努力维护好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魏陈惠子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