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运用行政诉前调解处理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纠纷。
范某在某县一木材加工厂受伤,向某县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范某属于工伤。木材加工厂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决定书》虽然在程序上轻微违法,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因此未撤销该行政行为。木材加工厂仍不服,遂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到起诉材料后,在诉前沟通阶段,承办法官发现虽然诉讼当事人是木材加工厂和人社局,但矛盾核心实为范某与木材加工厂的纠纷,为了使得矛盾能得到实质化解,考虑到当事人又有调解意愿,遂将案件转入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处理,以圆桌会议的形式为三方进行有效调解。起初,原告木材加工厂与范某之间对立情绪较大,双方争执不下,法官为其耐心释法说理,并与被告人社局沟通协调,帮助双方厘清案件事实,一同寻找解决方案。经过多次磋商,木材加工厂与范某就受伤一事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最终由木材加工厂补偿范某各项费用6.5万元。
本次诉前调解,既将一起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在萌芽,也避免了因一判了之造成的程序空转和矛盾激化,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鼎城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以“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邓湘君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