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退休前五年工作中,忘记了初心使命、辜负了组织的教育、培养和关怀,也背弃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成为了金钱的奴隶……”庭审现场,站在被告席的刘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声音几度哽咽。
为进一步发挥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作用,8月29日,津市市人民法院邀请津市市人大、税务局、农商行、津市港共计120余名工作人员到津市市人民法院旁听一起职务犯罪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或单位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1.229万元、港币3万元。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审判长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聚焦案件争议焦点,有序推进庭审进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案件将择期宣判。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零距离”接触庭审,让旁听干部们更加直观的感受到了“一时贪心”终是“一世悔恨”。病从口入,腐从贪起,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为戒,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在工作中和生活中都要严以律己。今后,津市市人民法院也将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以案释法,坚决筑牢党员干部防腐拒变思想底线。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沈思玥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