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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调后督促履行 “案结”更要“事了”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4-10-25 09:25:57
摘要:“周助理,今天我们全家都到齐了,在家人的共同见证下,已经将5万元现金赔款交到了弟弟手中,都是一家人也不用打收条了,就跟您说一声,已经按调解书履行了赔偿义务,现在两家人已经重归于好。”放下电话,周助理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益得以兑现,案件才算画上圆满句号。据悉,2022年某日,阙大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其亲兄弟阙小途经桃源某路段时,与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阙大、阙小受伤、两...

“周助理,今天我们全家都到齐了,在家人的共同见证下,已经将5万元现金赔款交到了弟弟手中,都是一家人也不用打收条了,就跟您说一声,已经按调解书履行了赔偿义务,现在两家人已经重归于好。”放下电话,周助理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益得以兑现,案件才算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2022年某日,阙大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其亲兄弟阙小途经桃源某路段时,与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阙大、阙小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桃源县交警大队认定:阙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阙小不负事故的责任。经鉴定,阙大构成八级、八级伤残;阙小构成十级、八级伤残。阙大、阙小因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反目成仇,阙大将袁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阙小将阙大、袁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将两起案件并案审理。经过协调,各方很快就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数额达成一致,问题的关键在于阙大、阙小内部如何分配保险赔款以及阙大是否需要向阙小承担赔偿责任。阙大认为自己好意搭载兄弟应当免除其对兄弟的赔偿责任,阙小认为阙大有过错不能免责。

承办法官向阙大、阙小耐心释法说理,按照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阙大无证驾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为有重大过失,可以不减轻赔偿责任,但血浓于水的亲兄弟之间还要讲情理,感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最终,阙大、阙小接受了调解方案,阙大、阙小几乎平分保险公司的赔付款,保险公司分别把赔付款打到阙大、阙小各自的账户上,阙大再另外赔偿阙小5万元。

结案一个月后,承办法官助理接到了阙小打来的电话。“周助理,保险公司早就已经给钱了,阙大的5万元一直没给,想麻烦您问问阙大是怎么回事。”经过询问阙大,阙大称已收到保险赔款,但由于银行卡长期未使用忘记了取款密码,需要到银行办理手续后才有钱向阙小支付。原来结案后,阙大、阙小已未再联系,双方仍有误会。承办法官助理主动成为双方沟通桥梁,督促阙大尽快找时间取款后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桃源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注重一审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案件生效后,办案团队并未松劲歇脚,而是以诚信为切入口,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思想转变,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帮助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节约后续执行成本与时间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周宏圣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