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在(2025)湘0721执269号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柔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案号:(2025)湘0721执269号
被执行人:刘柔君,女,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五总居委会五总新街五总阳光荣名楼5楼A座。公民身份证号430721197701023769。
未履行金额:445501.88元
悬赏有限期限:标的额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刘柔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据此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所得执行案款30%的比例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15274229236)
举报电话:0736-4332297(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3日
安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