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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三无”电动车上路出事故 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5-05-27 16:32:31
摘要:近年来,凭借亲民价格、操作简单、能遮风挡雨等特点,“老头乐”成为不少中老年人首选的交通工具,但部分驾驶人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掉头、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频现,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上半年,年过六旬的周某无证驾驶无牌无保险的四轮电车上路,因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撞倒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

近年来,凭借亲民价格、操作简单、能遮风挡雨等特点,“老头乐”成为不少中老年人首选的交通工具,但部分驾驶人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掉头、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频现,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上半年,年过六旬的周某无证驾驶无牌无保险的四轮电车上路,因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撞倒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责。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现陈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9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周某辩称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后悔其不应驾驶黑车,还没有购买交强险,面对巨额赔偿实在是有心无力,希望陈某能够理解其难处。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周某驾驶的四轮电车属于无牌车,没有购买交强险;原被告双方系同村邻居关系,周某确实经济状况差,单身独居,基础病缠身,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陈某表示理解周某的难处,作出让步,周某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对陈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最终双方调解协议:周某支付陈某5万元,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交通安全出行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每位公民都应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对于老年群体来说,更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道路情况,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稳速驾驶。

同时,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每一位机动车车主必须投保的险种,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则该部分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因此,车主们应按时足额投保交强险,为自己行车旅程系上“安全带”,避免陷入经济绝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何静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