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过世,亲属皆悲痛不已,哪知半夜蟊贼进屋盗走家中财物,真乃雪上加霜。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杨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余某某单独和分别伙同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蒋某某先后在临澧县、津市市、常德市鼎城区、石门县等地,采取深夜撬窗、溜门、搭梯入户等手段盗窃作案17起,共计盗得现金人民币165 630元、港币2210元及共计价值人民币9706元的摩托车、香烟、腊肉等财物,分得赃款和赃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38 113元、港币2210元;其中,被告人杨某甲参与作案9起,盗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91 383元和港币510元,分得赃款和赃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5 100元;被告人杨某乙参与作案5起,盗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78 740元和港币1700元,分得赃款21 810元;被告人蒋某某参与作案2起,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13元,分得赃款31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杨某甲、杨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某某参与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各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