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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情理法交融促调解 司法护航家庭和谐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5-05-28 09:27:23
摘要: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妥善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司法温情修复矛盾裂痕,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深入审查双方婚姻状况及感情基础。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23年经亲属介绍缔结婚姻关系,并在桃源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次年生育一子。承办法官通过...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妥善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司法温情修复矛盾裂痕,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深入审查双方婚姻状况及感情基础。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23年经亲属介绍缔结婚姻关系,并在桃源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次年生育一子。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查、双方陈述等方式,全面掌握矛盾焦点: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双方在婚姻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婚后长期因家庭事务产生分歧并频繁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过程中,面对情绪激烈、各执己见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子女抚养等法律规定,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特殊性,采取“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从法律责任、伦理亲情、社会价值等维度展开疏导。一方面,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关系解除,释明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以情动人,促使双方反思婚姻存续期间的沟通问题,倡导和平处理家庭矛盾。

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就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法签订调解离婚协议。该协议不仅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更充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陬溪法庭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通过将家事调解贯穿诉讼全流程,构建“司法+社会”协同解纷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家庭矛盾对当事人及社会的负面影响,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杨泽浩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