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台空调是唐某婚前购买的那台吗?无异议的话就让她搬走。”
“无异议。”
5月19日,在桃源县龙潭镇某村自建房楼前,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的干警们正在协助唐某清点个人物品,并帮忙将其整理好的空调、洗衣机、被子等物品搬上货车,成功协助离婚案件当事人完成了个人物品交接,避免进一步激化新的矛盾,用司法的温度守护“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10月,原告唐某(女)与被告郑某(男)在桃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2025年3月,唐某以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执等理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过与两人进行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于离婚并不存在异议,只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数额上各执一词。
唐某表示自己嫁过去时,曾自身携带了空调、洗衣机、被子、衣物等个人物品,这些物品不在共同财产之列。且在2021年时,郑某驾驶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需向受害方赔偿5万元,唐某为此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15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
但郑某对该笔银行贷款不予认可,称贷款系个人债务,其并没有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经审理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综合在案证据对债务认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明确判决。
考虑到离婚后双方情绪对立,为避免在物品交接过程中再生事端,为厘清个人财产范畴,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在判决生效后组织法庭干警协助唐某搬回留在郑某住所的个人物品。干警们耐心细致地清点物品,确保交接过程平稳有序,同时安抚双方情绪,化解可能产生的矛盾。
“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能够帮我把东西都安全搬出来,有你们在现场,交接过程很顺利,也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搬家结束后,唐某感动地说道。
至此,这场带着温度的“搬家行动”顺利结束。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而是司法为民的新起点。近年来,桃源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在家事审判中既严格依法裁判,又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延伸服务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也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生动实践。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庭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