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明知车辆超载依旧承保,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又以合同约定“超载不赔”为由拒赔?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4月,许某因运输蓝莓在保险公司投保了25万元的货物运输保险,在购买保险时向保险公司上传了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上载明核定载货量1.1吨,并如实告知了本次运输蓝莓重量为5吨,保险公司了解详情后同意承保,许某支付了1000余元的保险费。
后运输车辆行至杭州-瑞丽高速公路湖南段时发生侧翻,致使全车蓝莓全损。许某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车辆严重超载为由拒赔,许某感到异常愤怒,认为保险公司收钱时明知车辆超载依然承保,但车辆出事后却不愿意赔偿。双方多次沟通未果,许某便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2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许某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行驶证,亦告知了运输货物的重量,其告知的货物重量与实际运输重量一致,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已明知车辆超载的事实,其在明知上述情况存在的前提下,仍然作出承保决定,应视为其放弃了车辆超载免责的抗辩,故对保险公司车辆超载免责抗辩不予支持。桃源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全额赔偿25万元,某保险公司就本案提起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杨红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