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轻信网上“股神”投资亏损20余万 桃源法院判决厘清委托理财责任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6-04-28 09:01:59
摘要:当陌生网友炫耀“高超”操盘技术,许诺高额回报,这样的诱惑你会心动吗?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委托炒股纠纷案件,依法厘清双方责任,为盲目相信“网络股神”的投资者敲响警钟。据悉,杨某在某网络平台结识了自称炒股高手的何某。何某通过展示所谓“操盘战绩”,不断鼓动杨某将证券账户交由其全权操作,并约定盈利按二八比例分成,杨某占八成。被高额回报吸引的杨某,随即把自己价值50万元的证券账户交给何某打理。然而...

当陌生网友炫耀“高超”操盘技术,许诺高额回报,这样的诱惑你会心动吗?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委托炒股纠纷案件,依法厘清双方责任,为盲目相信“网络股神”的投资者敲响警钟。

据悉,杨某在某网络平台结识了自称炒股高手的何某。何某通过展示所谓“操盘战绩”,不断鼓动杨某将证券账户交由其全权操作,并约定盈利按二八比例分成,杨某占八成。被高额回报吸引的杨某,随即把自己价值50万元的证券账户交给何某打理。

然而,股市风云难测,杨某的证券账户并未如预期般盈利,反而迅速出现亏损。面对亏损,何某不仅未及时止损,反而以“摊薄成本”“反弹在即”“保证回本”等话术,不断怂恿杨某追加投资。急于翻本的杨某失去理性,又陆续投入40万元,可账户亏损仍在持续扩大。

当杨某意识到不对劲,主动向何某追问亏损处理方案时,却发现自己已被何某微信删除,昔日的“股神”彻底失联。此时,杨某的账户累计亏损已达20余万元。为挽回损失,杨某将何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何某赔偿其全部亏损。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与何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双方沟通记录、账户操作情况及盈利分成约定,已构成事实上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二人就投资约定的“保底条款”,使得委托人杨某无需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明显造成权利义务失衡、风险与收益不匹配,违背委托合同的责任承担规则,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

法院认为,何某曾向杨某承诺“30%利润底线”及“保本”,作为有偿提供炒股服务的一方,其明知股市存在固有风险,仍夸大自身操盘能力、作出保底承诺,诱导杨某产生不合理信任;且在账户出现亏损后,未履行审慎操作及及时报告义务,反而鼓动杨某继续高额投入,对亏损扩大存在过错。

同时,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股市投资的高风险性,明知“保本保收益”违背经济规律,仍自愿将账户全权交由他人操作、盲目追加投资,属于自甘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自行承担60%的亏损责任,何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财富增值的道路上,投资者唯有保持理性判断、拒绝盲目跟风,紧握财产控制权,才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

一是警惕“网络神话”,网络虚拟身份难以核实,所谓“稳赚不赔”“高超操盘”多为陷阱,切勿轻信网络上主动推销的“炒股高手”。

二是敬畏市场风险,投资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任何委托关系都无法消除这一固有风险,不可将财产决策权完全交由他人。

三是坚守自负其责底线,法律不保护盲目、不理性的投资行为,投资者是自身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对自身的投资决策和授权行为承担最终后果。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王佳于 伍梦霞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