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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欠下农民工工资落跑 常德一私企老板获刑半年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1-27 20:27:55
摘要:“跑得和尚跑不得庙”。湖南省常德市一私企老板应验了这句俗语,在欠下农民工工资“失踪”近两年后,还是坐在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11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12年初租用一民房经营鞋面加工,先后招用邻近的24名女员工到该厂工作,工厂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员工的工资计件按月发放...

“跑得和尚跑不得庙”。湖南省常德市一私企老板应验了这句俗语,在欠下农民工工资“失踪”近两年后,还是坐在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11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12年初租用一民房经营鞋面加工,先后招用邻近的24名女员工到该厂工作,工厂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员工的工资计件按月发放。从2015年2月以后,该厂未能按月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至2016年1月,该厂停产关闭,共拖欠24名员工工资115146元。被告人刘某某此后关停手机,并逃离常德至广东中山市。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该厂员工的投诉后,向被告人刘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贴在该厂的大门上。2017年9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广东警方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拖欠其所经营的工厂工人的工资,数额较大,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判处。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在审判前,仍未支付工厂员工的工资,不适宜判处非监禁刑。遂依法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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