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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法院:家门口吹来一抹“法治清风”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6-06-05 17:58:48
摘要:常德市鼎城区某小区的空地上,庄严的国徽、简易的桌椅,搭建起了一个特殊的法庭。6月4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了居民家门口,在这里开展了一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巡回审判,人大代表、街道物管办工作人员、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人员围坐旁听,共同见证了一场“接地气”的庭审。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原被告双方依次陈述,法官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举证、质证环环相扣。旁听席上,小区居民们屏息聆听,不时点头...

常德市鼎城区某小区的空地上,庄严的国徽、简易的桌椅,搭建起了一个特殊的法庭。6月4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了居民家门口,在这里开展了一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巡回审判,人大代表、街道物管办工作人员、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人员围坐旁听,共同见证了一场“接地气”的庭审。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原被告双方依次陈述,法官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举证、质证环环相扣。旁听席上,小区居民们屏息聆听,不时点头思考;法院工作人员趁休庭间隙,向在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将法律知识送到百姓手边。这场巡回审判,不仅是一次案件审理,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居民“零距离”感受司法程序,明白打官司不是“吵架”,而是讲证据、讲法律的过程。


庭审中,两位被告业主的发言引发了讨论。一位业主气愤地说道:“我家装修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自己掏钱修补了,这笔钱物业得赔我!”另一位业主更是急切:“当年拆迁时,有相关工作人员口头承诺过可以减免物业费,为什么现在不作数?”

面对业主们的困惑,承办法官温和而清晰地向大家解释:“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的是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至于减免物业费的口头承诺,法官表示需要证据支持,更需要确认承诺作出方是否为现在的物业公司。

在厘清法律责任之后,法官指出:“法律是冰冷的,但人与人之间是有温度的。你们住在同一个小区,物业和业主是长期的‘邻里关系’,不是‘一锤子买卖’。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和谐相处、互相理解,才是长久之计。”法官建议双方在庭后进行协商处理。

物业公司表示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来维持正常运营,也理解业主心情,愿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被告表示愿意协商,希望法院居中协调,促成双方妥善化解纠纷。

判决不是目的,化解矛盾才是根本。法官走出审判大楼,走进小区院落,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化解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这场开在小区里的庭审,如同夏日里的一抹清风,吹散了燥热,也将便民利民、司法为民的法治温情送到群众身边。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徐雅琴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