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谢某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他人遗忘的汽车钥匙,一时鬼迷心窍,顺走了钥匙并将汽车开走。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8月5日20时许,被告人谢某在本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某网咖上网时,将被害人刘某遗忘的汽车钥匙拿走,后于同年8月6日14时许使用该钥匙将停放在网咖对面马路的一辆汽车(系刘某父亲刘某某所有)盗走,并将该汽车停放于常德市武陵区某停车场,当日刘某报警后在网咖查看监控,发现车钥匙系谢某拿走,遂通过朋友圈找到谢某的同学朱某,朱某联系到谢某后询问其是否捡到车钥匙,谢某予以否认。同年8月7日中午12时许,谢某联系朱某谎称车钥匙系被朋友捡到,告知被盗车辆停放位置后,于当日13时许在父亲谢某某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常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汽车的价格为人民币75900元。案发后,刘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谢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谢某归案后主动将所盗物品归还被害人,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谢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