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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法院执行法官长途跋涉奔赴华容成功扣押一台挖掘机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5-15 11:16:38
摘要:申请人湖南星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原公司)与被执行人庄某、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庄某仅向原告支付了货款208100元,尚欠货款134000元未支付,高某因提供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9月15日,法院判决挖掘机归星原公司所有,庄某、高某应支付违约金及资产占用费。

申请人湖南星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原公司)与被执行人庄某、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庄某仅向原告支付了货款208100元,尚欠货款134000元未支付,高某因提供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9月15日,法院判决挖掘机归星原公司所有,庄某、高某应支付违约金及资产占用费。

法院判决生效后,庄某、高某2人并未履行判决。2017年11月,湖南星原公司向武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5月初,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购买的挖掘机在华容县终南乡,而且随时都有被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决定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扣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认真对整个执行流程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挑选精兵强将一行7名干警赶赴华容县终南乡,并联系了华容县法院执行局2名干警协助执行。在星原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找到了挖掘机以后,法院干警迅速控制了现场人员,正当星原公司工作人员将挖掘机开上拖车时,执行过程中,闻讯赶来的庄某、高某2人赶到现场欲阻止执行人员将挖掘机带走,还有不明事情真相的当地村民拨打110报警。

面对该情形,法院执行一局副局长何李伟不慌不忙,冷静处理,一方面迅速疏散人群,向赶来的公安民警说明情况,请求支持与配合;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给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讲事实、摆道理,并义正言辞地告诫庄某、高某2人,若是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经过武陵区法院干警的耐心释法,庄某、高某2人接受了执行方案,挖掘机被顺利带走,并交申请方妥善保管。

此案成功执行系武陵区法院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又一成功案例,不仅扭转了执行工作被动,同时又对失信被执行人给予了极大的司法威慑,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执行权威。(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高远   何李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