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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失火殊及池鱼” 损失怎么算?且看桃源法官说法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5-18 08:12:35
摘要:三层楼的房子起火,殃及十户邻居。十户邻居分别起诉,状告起火房屋的租客和房东,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该案由“难案专业户”,常德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敬志恒办理。1月9日,省高院“司法公正三湘行”采访团来到常德桃源,走近“全省法院先进个人”敬志恒法官。10户邻居状告房东和租客杨强(化名)在桃源县城开了一家手机店,租住在桃源县漳江镇一楼房,一租就是7年。房东是李丽(化名)。2016年9月的一个晚上,杨强位于三楼的卧...

三层楼的房子起火,殃及十户邻居。十户邻居分别起诉,状告起火房屋的租客和房东,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该案由“难案专业户”,常德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敬志恒办理。1月9日,省高院“司法公正三湘行”采访团来到常德桃源,走近“全省法院先进个人”敬志恒法官。

10户邻居状告房东和租客

杨强(化名)在桃源县城开了一家手机店,租住在桃源县漳江镇一楼房,一租就是7年。房东是李丽(化名)。

 2016年9月的一个晚上,杨强位于三楼的卧室突然着火,不仅杨强所在的房子受损,还有10户邻居因此次火灾家里财产受损。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电器故障引发。

其后,10户邻居分别起诉,将杨强、李丽一同起诉到桃源县法院。

这10个案子都交由了敬志恒法官审理,敬志恒认为,本案两个焦点,一是赔偿损失如何认定,二是该由谁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强、李丽此前签订了租房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租户杨强负责房屋设施维护,如果发生火灾,杨强负责赔偿。此外,即使合同无效,杨强作为房屋占有人,仍然负有管理义务,应该对火灾造成损失承担赔偿。据此,法院判决租户杨强赔偿10户邻居共计16万多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没有上诉。

办案千件零改判、零错案

敬志恒常说:“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的审判一定要传递温暖。”

2015年10月,印某驾车搭载同村好友刘某外出,车辆不慎驶入水塘致两人溺亡。两个家庭均痛失独子,双方亲人深受打击,但是刘某父母却要求印某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印某的母亲无法接受,整日以泪洗面,对法院送达文书抵触情绪极大。为此,敬志恒在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6次上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耐心倾听诉求,解释法律规定,安抚开导,最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给付11万元赔偿款。

在桃源法院,敬志恒被同事们称为“难案专业户”,十年来,他办结案件1200余件,从未改判或发回重审,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先后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记者:刘玺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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