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桃源某中学主动将拖欠的报酬交到原告李某手中。
李某系桃源县剪市镇人,1943年出生,其家庭从事苗圃经营多年。2014年初春,桃源某中学绿化带花草苗木死亡甚多,园不成林。学校将校园苗木移栽、补种工作承揽给李某,双方对苗木移栽、补栽数量、面积、聘请点工等作了口头约定。工作过程中,李某自己为采购补栽的苗木、支付点工工资共支出31400元。两周后种植工作完工,李某要求学校按照约定支付报酬38384元,学校仅以“借资”的形式给了李某9000元。适逢当年夏天桃源沅江发大水,新栽种的苗木全部被洪水淹没。此后李某多次找学校领导讨要劳务费,学校以李某并非其所请、苗木面积数量不符、质量有问题等多种理由推脱。2018年,李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要求被告的校长亲自到庭,并对其提出的辩解意见一一进行法律解释。了解到本案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曾就欠付的款项签订了一份书面意见,法官告诉该学校,如要推翻这份书面意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后,权利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解释法律规定的同时,法官还耐心地通过情理劝说:“李某现已75岁,仍在外为生活奔波,为了完成栽种任务自己垫资了几万元成本,李某两口子和其他工人一起做事也没有计算工钱,希望学校换位思考,多体谅老人……”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学校支付了欠款。至此,这笔拖了老人四年之久的血汗钱终于在起诉后一个月内得以兑现。(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