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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一纸判决显公平 及时履行促和谐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7-06 15:46:23
摘要: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大量增长。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在法院的公正判决后,及时向原告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5月15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2...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大量增长。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在法院的公正判决后,及时向原告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5月15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2016年12月7日,双方达成协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予某某物业公司补偿60万元,协议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给付50万元,余款10万元未付。某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当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某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小区蓝牙系统,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发生的物业纠纷影响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由,要求延期付款。为了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消除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建议本案调解处理,但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无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限期履行赔偿义务。

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在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耐心的讲解了裁判理由及法律适用的含义,消除被告心中的疑惑。并讲述类似案例的审理执行情况来劝导当事人,希望双方能以“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态解决问题。承办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来解开被告的心结,被告因此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服从判决,会尽快将款项偿还给原告。在送达判决书后的第二天,承办法官接到了原告的电话,电话那头,原告高兴的说“没想到案子能进展得如此顺利,被告已将10万元汇到了我的账户上,我不用去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了,真的感谢法院。”事后,原告与被告不计前嫌,重归于好。看到案件如此圆满的解决,承办法官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一份判决书是法官向当事人、向社会呈献的一份答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明理、释法,促使被告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为人民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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