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成瘾还贩毒,妻子帮忙送货、转账买毒。日前,这对夫妻经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双双获刑,被告人刘某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刘某霞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夫妻两人均为常德市人,丈夫刘某安是瘾君子。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刘某安和刘某霞在桃源县漆河镇三元桥村一鱼塘边租房同居,共谋贩卖毒品获利。其中,由刘某安收钱,妻子送货等方式,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4次,共获毒资2850元;刘某安还单独贩卖毒品海洛因4次,共获毒资1100元。同年11月6日,刘某安在广州首付毒资9000元,妻子在桃源通过银行汇款20 900元,由刘某安从广州购买海洛因后乘坐大巴车回桃源县准备贩卖,次日凌晨,妻子驾车在桃源县汽车总站接刘某安时,二人被桃源县公安局查获,当场缴获毒品疑似物87.7克,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检验出海洛因成分。
刘某霞明知丈夫贩卖毒品牟利,不但不予以阻止,反而积极协助丈夫给买毒人送货,并给刘某安汇款买毒。二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属于贩卖、运输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情形。
桃源法院经过审理,综合全案的事实、犯罪情节与后果,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