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今年7月,法院传出消息,被执行人朱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家属当庭还款1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终于松了一口气,5年了,这个案子终于有了着落……
2013年,我接到一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松告诉我,他早年来到常德经商,与朱丽合伙经营超市,两个人合作非常愉快。后来因为要回家乡发展,李松想退出合伙。两人协商后决定,朱丽支付李松9万元合伙本金,两人就此解除合伙关系。
然而让李松没有想到的是,朱丽食言了。多次催讨无果后,李松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朱丽向李松给付8万元,每月付1万元。朱丽在签订协议后,开始还积极筹款,但还了2.4万元之后,她就诉起了苦:“我现在手头真的太紧张了,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过段时间等我有钱了一定立马还钱。”
无奈之下,李松只得申请执行。我们多次找朱丽谈话,但她总是一副腔调——“没钱”,甚至和我们打起了“太极”,我们一打电话她就说自己在外地做生意,等赚钱了就还钱。一来二去,李松不高兴,我们也是说不出的苦。为着这个小案子,我们电话打了无数,跑去找人找了无数遍,但就是没有结果。
最后,我把目光投向了已查封的朱丽名下房屋,该房屋市值约70多万元,朱丽一直认为执行金额只有5万多元,我们不能动她的房子。为此,我多次向朱丽宣讲有财产拒不执行,不仅构成妨碍诉讼,还可能触犯刑律。
朱丽最终有所触动,和家人商量后向我提出:可否卖掉房屋一次性履行义务,申请解除查封。
我征求了申请人李松的意见,最终他同意解除。看到这起历经三年的案子有了解决头绪,我感到非常欣慰。
可就在这时,事情急转直下。查封解除后,朱丽将卖房所得75万元全部用于其他,李松一分钱未得。无奈之下,我们只得暂时将她拘留。
拘留执行完毕后,朱丽更换了电话号码和住址,玩起了人间蒸发。2016年,法院工作人员无意中在某微信群中,发现了朱丽的踪迹,并通过朱丽的聊天内容,掌握她的行踪,再次将她拘留,并将她移送到了公安机关。
此后,我多次与公安机关的办案干警联系,介绍案情、提供案例、解释法律规定,从侦查终结到审查起诉,一直在跟进着。
今年7月,这件案子终于有了着落。申请执行人李松听到这一消息,高兴地说:“法院是公正的,你们法官真是太棒了。”
这件5万多元的小标的执行案件,漫长曲折的执行过程,我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有过恼火、无奈,也曾想过放弃,但有一个念头却始终萦绕在我的头脑中,久久不去,那就是:决不让一个“老赖”逍遥法外。(来源:人民法院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