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39起劳动争议案件,而这39起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仅用了12天,宣判后,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前,书记员以书面形式向你们告知了民事诉讼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简易审程序的相关权利义务,你们是否明确清楚?”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39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桃源法院开庭审理。原来,桃源县某公司39位职工曾向桃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与公司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经济补偿及停工津贴,2018年8月17日,桃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后该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书内容,9月18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翻阅了相关资料,因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9月29日,适用简易程序对该39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承办法官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案件当事人不禁感叹法院办案的高效率。
据了解,该院坚持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将案件庭审时间普遍缩短,大幅度缩减了审判周期,提升了办案效率。同时,2017年5月,桃源县法院还组建了4个速裁团队,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文书能直接送达或者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速裁的,分流到速裁团队办理。截止目前,4个速裁团队审结案件1852件,占全院结案总数31.19%,结案率99.85%,高出平均结案率15.39%,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为3.1天、10.7天,比普通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分别缩短41.3天、22.67天。(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陈虹 李瑶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