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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普法】疫情期间医护人员法律权益保障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2-15 09:39:31
摘要:自疫情爆发以来,医护人员们“舍小家、顾大家”,于一线奋战。在他们担此重任之际,其法律权益能够得到哪些保障?对此,芙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们对各类相关问题作出了如下解答。1、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是否享有额外待遇?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应当享有额外的补助和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

自疫情爆发以来,医护人员们“舍小家、顾大家”,于一线奋战。在他们担此重任之际,其法律权益能够得到哪些保障?对此,芙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们对各类相关问题作出了如下解答。

1、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是否享有额外待遇?

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应当享有额外的补助和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也即,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护人员每人每天 200 元。

此外,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为医护人员的临时性补助作出进一步保障。因此,医护人员应当享有额外的补助和津贴。

2、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因履职受伤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月向该医护人员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医护人员在防控新冠肺炎过程中不幸感染的,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护人员在防控新冠肺炎中受到其他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要素的,如去救治病人的路上因车祸受伤的,或者按照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属于工伤。

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3、疫情防控期间对侵犯医护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下列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

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该《通知》提出了七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联动,切实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

除上述关于医护人员工资待遇、人身安全等相关规定外,2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就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等各方面提出工作措施。而在防控期间,各地也纷纷出台对医护人员的激励措施,以切实保护好医护人员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 贺佳妤)


责任编辑:刘玺东